第一章 總則
校本課程的實施是國家賦權學校課程管理的一種新型管理制度,為增強課程的民主性與開放性,提高學校的課程能力,促進校本課程規范化、科學化,完善校本課程管理機制,使課程開發工作更加規范,課程內容更加科學、系統,促進校本課程建設,保證校本課程的質量,學校建立校本課程備案、審議制度,努力開發精品校本課程,服務于學校特色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1. 成立校本課程審定委員會:
組 ?長:鄭忠盛
成 ?員:紀建靈?陳春紅 許友福 蔡育宏 阮憲琛 林斌?
蘇桂發 李金泉 吳文靜 各教研組長?學生代表、社區代表、責任督學
2. 校本課程審定委員會職責:
審定老師所開發的課程,指導老師修訂課程方案。
3. 校本課程審定委員會義務
(1)校本課程審定委員會成員必須認真自學校本課程開發理論,掌握校本課程開發的相關技術。
(2)分析評估學生、學校、社區的不同需要,掌握校本課程開發的一手資料,便于指導工作,解決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校本課程開發領導小組必須本著以學生發展為目的的基本原則,客觀、公正、科學、民主地參與校本課程的開發審定活動,確保校本課程開足課時,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的需要。
第三章 審議程序
1. 在規定期限內以審定小組民主審議教師開發的《校本課程申報書》,并記錄書面審議結果。
2.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開發者反饋審議意見,并督促其修訂。
3. 對審議內容要作好詳細記載,經過大家討論、分析、歸納后,確立所開發的課程,并公告審議結果。
第四章 審議基本原則
1. 該課程與學校教育理念及校本課程總體目標的一致性。
2. 與校本課程總體規劃的一致性。
3. 課程元素的完整性及元素之間的一致性程度。
4. 目標的陳述、內容的選擇與組織、關于實施與評價的建議等是否規范與可行,所需要的條件或資源是否具備等等。
第五章 審議內容
《校本課程申報書》是教師層面上的具體的校本課程開發方案。設計《校本課程申報書》是教師開發校本課程的主要方面,是學生選課、校本課程實施和評價的主要依據。
1.一般項目的審議:①課程名稱能概括課程內容,表述簡潔,有吸引力;②課程系列、模塊歸屬正確;③申報人人數符合要求;④課程類型描述準確;⑤課程材料符合課程實際;⑥課時總數、學分設置符合要求;⑦課程來源符合實際;⑧課程內容適合選修對象;⑨班級規模設置合理。
2.課程說明的審議:①能準確概括說明本課程開設的背景、意義和特點;②字數控制在200字左右;③課程說明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3.課程開設背景的審議:①結合當前大的社會背景,說明本門課程相關現狀、依據。②結合我校辦學特色,學校在本門課程發展的相關基礎,有哪些資源可以利用,對學校教育教學的影響。③結合我校學生實際和任課教師自身特點,自身在開設本門課程的優勢,預測學生需求。
4.課程目標的審議:①課程目標的總目標要符合學校和學生實際,與學校教學理念及校本課程總體目標一致。②要求寫3~5點,恰當、清晰地闡述課程涉及的目標與學習水平,必須全面,包含三個維度。③目標可操作、測量,不能假大空。
5.課程內容的審議:①課程內容(活動)是否圍繞課程目標組織,能夠促進目標的達成。②課程內容(活動)是否適合授課對象。③課程內容(活動)之間是否相關,并構成知識體系。④課程內容(活動)是否具體,最少要列出章節兩級標題。
6.課程實施的審議:①課時計劃具體到每一課時,要描述出課程內容和教學方式(組織形式)。②考慮課程實施的現實性和可能性,學校是否能夠提供課程要求的條件(場地、設施、材料等)。
7.課程評價的審議:①成績來源具體,過程評價和終結評價相結合,比例合適。②有明確的記分方式和評價標準,可操作。③評價手段至少兩種以上,能促進學生的發展。
第六章 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校本課程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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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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