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日期:2012-09-13 16:11:18 發布人:admin 瀏覽量: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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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1、在總務處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工作。負責每學期初與班主任制定好教室財產登記表,并做好年度財產的交接、驗收和材料存檔工作。
2、負責學校課桌椅、辦公桌椅的分發,保管及維修工作,保證每個教室課桌椅齊全、完整,并每周檢查,及時維修。
3、負責學校教學、生活及其他用房的管理、保養和維修工作。開學初保證每個教室、辦公室門窗、玻璃及其他設備完好。
4、協助政教處作好“八項常規評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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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產保管制度
一、建立健全全校財產分類登記制度。各班級、各教研組、年級組、各部門必須建立財產登記分帳冊,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總務處保管室。
二、全校有校產總冊,有專人管理,每學期與各單位核對一次,每學年大清查一次。
三、學校各部門采購物資,按經費使用計劃,先填購物申請單,經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派員采購,購入后,首先記入財產分冊,然后將購物送到校產管理員驗收,記入學校校產總冊后,方可履行報銷手續。
四、校產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校產外借,需與總務處辦理好相關手續,由校長室批準。
五、建立班級財產檢查評比制度,每月檢查評比一次,設置記錄,定期公布,期末總評,對保護財產、執行制度好的集體和個人,公開表彰,適當獎勵。
六、建立賠償制度。在各班、各組、各部門公布賠償價格表,嚴格執行。對破壞公物,屢教不改的,除按價格賠償外,還要按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確非人為損壞,經總務處派人調查核實,可以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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