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 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10:13:51 發布人:fsdqzjwc 瀏覽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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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
文件
閩公綜〔2023〕116 號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
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
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公安工作、教育工
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在全國公安工作會
議、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在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
上的重要訓詞精神,認真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
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強公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加強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
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
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
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結合我
省實際,制定《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
專業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做好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
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健全工作機制,
明確職責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廳警務督察
總隊、福建警察學院等部門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公安院校公安專
業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
加強對公安院校招生的組織領導,嚴把招生標準,嚴格招生規定,
嚴肅落實責任,嚴密組織實施,堅決把好“入口關”,確保公安院
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強化招生宣傳。各市、縣(區)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
門和招生院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細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
宣傳工作,鼓勵指導符合條件、有志于公安事業的優秀考生踴躍
報考。要嚴肅招生宣傳紀律,規范招生宣傳內容,完善宣傳信息
發布審核和保密審查機制,嚴禁以娛樂化、庸俗化方式開展招生
宣傳,宣傳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要加強輿情
監測研判引導,穩妥處置敏感輿情,營造良好的招生輿情環境。
— 2 —要教育引導考生增強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不得在網絡媒體平臺
發布參加公安院校招考、錄取通知書等信息,嚴防泄露個人敏感
信息。
三、提升服務水平。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時間緊、任
務重、要求高、政策性強。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參與政治考察工
作的單位和民警,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緊密結合學習貫徹習近
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深入實施“深學爭優、
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優良
傳統作風,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做到接待熱情、辦
理及時,展示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要面向考生、家長、社會準
確、細致開展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宣傳解讀、信息查詢和咨詢等服
務,從細微處用心用情用力幫助考生和家長排憂解難。
四、落實安全保障。組織開展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
體檢、體能測評期間,要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機制,強化底線思維,
壓實安全責任,全面排查梳理全流程各環節的風險隱患,完善防
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保人員安全、設備安全、
信息安全、保密安全。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屬地有關疫情防控的措
施要求,改進有關工作流程,合理管控人員密度,加強個人防護
和場地消殺,全力保障考生和招考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五、嚴肅招生紀律。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深入實施招生
“陽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開、監督制約機制,暢通考生
咨詢和申訴渠道,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切實維
— 3 —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
法警察專業招生工作,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
做好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
204 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
好 2023 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3〕4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公安院
校)包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
學院、鄭州警察學院(原鐵道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原南京
森林警察學院)(上述 5 所公安院校以下簡稱部屬公安院校)和福
建警察學院 6 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專業招生參照
本辦法執行。
新疆警察學院 2023 年定向福建省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
語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教育部、財
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2023 年定向招錄培養偵
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3〕
— 5 —196 號)有關規定實施(我省招生公告另行發布)。
第三條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報、政
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入學復審復查等有關工
作。
第四條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
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福建省 2023 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分為 A
類、B 類、C 類和 D 類。其中,A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歷史,
再選科目必選政治;B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
目必選政治;C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D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歷史,再選科目不限。
第六條 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和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
專業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面向我省設區市(含
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 2023 年公安院校
公安、司法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 1、2。
第七條 面向鐵路公安機關、移民管理機構和海關緝私部門
等垂直管理部門入警就業招生計劃,被錄取考生需與垂直管理部
門、培養院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畢業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
選崗規則、最低服務年限、違約責任與處理辦法等事項。
— 6 —第三章 報考資格與條件
第八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 2023 年高
考資格,報名參加福建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
試,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
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 16 周歲以上、22 周歲以下(2001 年 9 月 1 日
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
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
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九)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符合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
第九條 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
具體辦法按照《2023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執行。
— 7 —第十條 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限戶籍在福建省范圍內、在
福建省報名并參加高考的生源報考。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類專
業限在福建省報名并參加高考的生源報考。
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設區市分別編制,考生必
須在本人戶籍所在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
第十一條 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省教育考試院從嚴開展考
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組織認定考生的生源地,嚴防發生錯審、
漏審和高考移民、冒名頂替等問題。生源地為考生參加高考時的
戶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及體能測評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
中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分別
按物理、歷史科目類別的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科目組類別”)
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 1:3 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按
面向設區市的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 1:3 比例)確定
入闈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生名單(若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按實
際人數)。省教育考試院于志愿填報結束次日 12 時前向省公安廳
政治部提供入闈的考生名單,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
(www.eeafj.cn)脫敏脫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所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將視其
為該院校專業組生源,適用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
— 8 —體能測評、錄取及征集志愿全過程,不得變更。
第十三條 入闈考生須接受公安機關的政治考察,并在規定
的時間內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面試、體
檢和體能測評僅面向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公
安專業的考生,且只組織一次。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但在
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
作放棄志愿處理。
第十四條 福建省 2023 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
檢和體能測評時間為 7 月 4 日-6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45-6:00),地點在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 59 號,
從北園路南大門入校)。原則上采取分片區、分批次方式組織開展。
其中:7 月 4 日安排福州、莆田、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考生,
7 月 5 日安排三明、南平、龍巖的考生,7 月 6 日安排廈門、漳州、
泉州的考生。上述時間、地點如因特殊情況調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入闈考生按照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順序依次進
行,且只能參加一次。各檢查、測評項目當場公布結果,由考生
本人在相關表格上簽字確認。考生面試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安排
參加下一環節檢查或測評。考生對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果如
有疑義,應當場向復核投訴組提出,由復核投訴組進行復議,并
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復議結果為最終結論。當場未提出的,事
后不再受理復議申請。
考生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需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
— 9 —原件(或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及考生
本人頁復印件,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證書,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
底色彩色相片 5 張,以及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密封好的政治考
察表,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須現場交納體檢費現金 20
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費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除按《2023 年福
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標準進行考核合格外,還須經公安機關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條 政治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
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
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文
件執行。
政治考察時,要參照公安機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公安院校
公安專業學生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考生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
若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
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定的考察期
限內考生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則政治考
察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縣級公
— 10 —安機關為主負責實施,設區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統一使用《公安
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 3,以下簡稱《政治
考察表》)。
異地參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請的公
安機關向考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發函,請其協助、配
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意愿的考生可適
當提前辦理政治考察手續。
第十九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和各級公安機關
按照以下流程開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報考地)的公安機關派出
所索取(從公安內網廳政治部網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或者自
行從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gat.fujian.gov.cn)“政務公
開-通知公告”欄下載《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 2 份并逐項填寫
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受處分或者違法
犯罪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欄目后,送
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考察。
(二)縣級公安機關為政治考察實施機關。公安機關派出所
對考生填報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員”等具體考
察情形進行逐項核實、考察,并經負責人簽字,加蓋派出所公章
用信封密封后提交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
(三)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及時組織國保、治安(戶政)、
刑偵、網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種部門,對考生《政治考
— 11 —察表》進行認真審查。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綜合派出所及各有
關警種部門的核查意見,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
見。考察意見為合格的,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負責同志簽字、
實施機關蓋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給考生帶到面試現場,一
份提交至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審核。
(四)各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對提交的《政治考察表》進行
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政治考察審核意見,由負責同志簽字、審核
機關蓋章后,報送省公安廳政治部。
(五)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縣、市公安機關作出的考察意見
和審核意見,作出政治考察結論。
第六章 面試
第二十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
組織的面試并合格。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
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面試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
專科招生面試表》,附件 4),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
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體檢
第二十一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除執行普通高
等院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標準外,還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體檢
并合格。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
— 12 —行)》(人社部發〔2016〕140 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
行)》(人社部發〔2010〕82 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
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 170 厘米及以上(其中報考福建警察學院
的男性考生身高 168 厘米及以上),女性 160 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 2 )在 17.3 至
27.3 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
女性在 17.1 至 25.7 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 4.8 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
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 7 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
超過 7 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
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
視不超過 15 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二條 省公安廳政治部協調監督具有二級甲等以上
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體檢工作。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參考省
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考體檢表等材料,在對考生填寫申報的《公
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附件 5)等材料進
行審核的基礎上,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視力、色
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具體體檢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
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附件 6)進行現場檢查,作出體檢意見。
— 13 —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醫生的體檢意見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八章 體能測評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
廳組織的體能測評并合格。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 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 米跑。可測次數:1 次,合格標準:男性≤9.2 秒,
女性≤10.4 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 次,合格標準:男性≥2.05
米,女性≥1.5 米;
(三)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可測次數:1 次,
合格標準:男性≤4 分 35 秒,女性≤4 分 36 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 次,
合格標準:男性≥9 次/分鐘,女性≥25 次/分鐘。
以上 4 個項目有 3 個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由
負責體能測評的裁判長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
評表》(附件 7)作出測評意見,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作出體能測
評結論。
第九章 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
院校統一招生考試,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投檔成績需達到本
— 14 —— 15 —
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五條 入闈且經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
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單于7月7日18時前一次性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和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并送有關公安院校脫敏脫密后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六條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的政
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考生名單,提前批常規志
愿第一志愿分別按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 1:1.2 比例
投檔(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按面向設區市的科目組類別和
男、女招生計劃數的 1:1.2 比例投檔)。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
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檔后擇優錄取。擬錄取考生名
單由招生院校對姓名、專業等信息脫敏脫密后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七條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備案后,及時在省教育考
試院門戶網站上公布,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參加
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
合格,且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與未完成招生計劃為同一院校
專業組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及時向省公安廳政
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錄取的公安專業考生名單。— 16 —
第十章 入學復審復查
第二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
評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錄取后 1 個月內送有關公安院校存入
學生檔案。
第三十條 相關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 2
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入警就
業面向復核,政治考察復查、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
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相關公安院校及時將復審復查工作情況分送
省公安廳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抄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省公
安廳政治部會同省教育考試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復查不合格而被
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的相關后續工作,并同步核查問題,嚴肅追究
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
生工作的統籌指導,省公安廳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
會的領導下,組織相關公安院校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按照職責
任務負責具體實施,公安督察、招生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公安廳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
試院負責解釋。附件:1.2023 年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在閩招生計劃表
2.2023 年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
計劃表
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
5.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6.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
7.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
— 17 —附件 1
2023 年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在閩招生計劃表
招生
院校
總人數
專 業
科類
名額
備注
男 女
中國
人民
公安
大學
(北京)
32 人(其中男
28 人,女 4 人)
治安學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機關
入警
就業
B 1
治安學(警察法學方向)
A 1
B 1
偵查學
A 1
B 1
公安情報學
A 1
B 1
犯罪學
A 1 1
B 1
公安管理學
A 1
B 1
涉外警務
A 1
B 1
警務指揮與戰術
A 1
B 1
移民管理
A 1
B 1
刑事科學技術
C 2
交通管理工程
C 1 1
安全防范工程
C 2
公安視聽技術
C 2
網絡安全與執法
C 2 1
數據警務技術
C 2
2 人(男 2 人) 安全防范工程
C 2
面向鐵路公安
機關入警就業
4 人(其中男
3 人,女 1 人)
偵查學
A 1
面向國家移
民管理機構
入警就業
公安管理學
A 1
移民管理
A 1 1
18中國
人民
警察
大學
(河北省
廊坊市)
20 人(其中男
17 人,女 3 人)
涉外警務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機關
入警
就業
B 1
警務指揮與戰術
A 1
B 2
政治工作
B 1 1
移民管理
B 2
出入境管理
B 1 1
刑事科學技術
C 2
網絡安全與執法
C 2
數據警務技術
C 2
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
C 2 1
2 人(男 2 人)
警務指揮與戰術
B 1
面向鐵路
公安機關
入警就業
公安政治工作
B 1
6 人(其中男
6 人)
公安情報學
B 1
面向國家
移民管理
機構入警
就業
警務指揮與戰術
B 2
公安政治工作
A 1
移民管理
B 1
出入境管理
B 1
中國
刑事
警察
學院
(遼寧省
沈陽市)
22 人(其中男
19 人,女 3 人)
治安學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機關
入警
就業
偵查學
A 1 1
禁毒學
A 1
警犬技術
A 1
經濟犯罪偵查
A 1 1
公安情報學
A 1
涉外警務
B 1
刑事科學技術
C 8 1
公安視聽技術
C 2
網絡安全與執法
C 2
3 人(其中男
2 人,女 1 人)
警犬技術
B 1
面向鐵路公安
機關入警就業
公安視聽技術
C 1 1
19鄭州
警察
學院
15 人(其中男
13 人,女 2 人)
治安學
A 1 1
面向
鐵路
公安
機關
入警
就業
B 1
偵查學
A 1
B 1 1
公安管理學
B 1
警務指揮與戰術
A 2
鐵路警務
A 1
B 2
刑事科學技術
C 1
網絡安全與執法
C 2
南京
警察
學院
12 人(其中男
10 人,女 2 人)
治安學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機關
入警
就業
B 1
偵查學
B 2
警犬技術
B 1
公安管理學
A 1
B 1
警務指揮與戰術(特警方向)
A 1
B 1
刑事科學技術
C 1 1
網絡安全與執法
C 1
3 人(男 3 人)
偵查學
A 1
面向海關
緝私部門
入警就業
B 1
網絡安全與執法
C 1
說明:招生計劃分為 A 類、B 類、C 類和 D 類。其中:A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歷
史,再選科目必選政治;B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必選政治;
C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不限;D 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
為歷史,再選科目不限。(下同)
20附件 2
2023 年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計劃表
一、公安專業招生計劃 650 人
科目/專業
地市/數量/性別
合計
福州
廈門
漳州
泉州
莆田
三明
南平
龍巖
寧德
平潭
650
124
121
33
75
34
77
69
53
61
3
合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合計
650 586 64 112 12 109 12 30 3 67 8 31 3 69 8 62 7 48 5 55 6 3 0
小計
142 117 25 22 5 22 5 6 0 13 4 6 0 14 3 12 3 10 2 12 3 0 0
偵查學(A)
33
27 6 5 1 5 1 1 0 4 1 1 0 3 1 3 1 2 0 3 1 0 0
經濟犯罪偵查(A) 15 12 3 3 0 2 0 1 0 1 1 1 0 1 1 1 0 1 0 1 1 0 0
國內安全保衛(A) 15 12 3 2 1 3 0 0 0 1 1 1 0 1 1 1 0 1 0 2 0 0 0
禁毒學(A)
14
12 2 2 1 2 1 1 0 1 0 1 0 1 0 2 0 1 0 1 0 0 0
治安學(A)
33
27 6 5 1 5 1 1 0 3 1 0 0 4 0 3 1 3 1 3 1 0 0
公安政治工作(A) 14 12 2 2 0 2 1 1 0 1 0 1 0 2 0 1 0 1 1 1 0 0 0
警務指揮與戰術(A) 18 15 3 3 1 3 1 1 0 2 0 1 0 2 0 1 1 1 0 1 0 0 0
小計
508 469 39 90 7 87 7 24 3 54 4 25 3 55 5 50 4 38 3 43 3 3 0
偵查學(B)
57
54 3
10 1 10 1 3 0 6 0 3 0 7 0 6 0 4 0 5 1 0 0
經濟犯罪偵查(B) 25 24 1 5 0 4 0 1 0 3 1 1 0 3 0 3 0 2 0 2 0 0 0
國內安全保衛(B) 25 24 1 5 0 4 0 1 1 3 0 1 0 3 0 2 0 2 0 3 0 0 0
禁毒學(B)
26
24 2 5 0 4 0 1 1 3 1 1 0 3 0 3 0 2 0 2 0 0 0
治安學(B)
57
54 3
10 1 10 1 3 0 5 0 3 0 7 0 6 0 5 1 5 0 0 0
公安政治工作(B) 26 25 1 5 0 5 0 1 0 3 0 1 0 3 0 3 1 2 0 2 0 0 0
警務指揮與戰術(B) 32 30 2 6 0 6 0 2 1 4 0 2 0 2 1 3 0 2 0 3 0 0 0
刑事科學技術(C) 100 90 10 17 2 17 2 4 0 11 1 5 1 11 1 9 1 7 1 8 1 1 0
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C) 40 36 4 7 1 7 1 2 0 4 0 2 1 4 1 3 0 3 0 3 0 1 0
交通管理工程(C) 80 72 8 13 1 13 1 4 0 8 1 4 1 8 1 8 1 6 1 7 1 1 0
網絡安全與執法(C) 40 36 4 7 1 7 1 2 0 4 0 2 0 4 1 4 1 3 0 3 0 0 0
二、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計劃 110 人
專業(科類)
計劃數
男
女
歷史組合
監獄學(D)
24
20
4
物理組合
監獄學(C)
86
80
6
合計
110
100
10
21
歷史組合
物理組合附件 3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報考序號: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別
照 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宗教信仰
婚姻狀況
籍 貫
文化程度
健康狀況
生源省份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參加社團
組織情況
通訊地址
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
起止時間
所在學校或者單位
身份或者所從事崗位
證明人
起止時間
所到國家或者地區
出國(境)證件類型及編號
事 由
說明:1.所有欄目均需要填寫,若無相關情況請填寫“無”;2.主要經歷從小學學習經歷開始填寫。
22
主要經歷
出國(境)情況受處理時間
所受處理種類及原因
作出處理單位
稱 謂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國籍及國境
外居留情況
工作單位及職務
稱 謂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及職務
說明:1.家庭成員指考生的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
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
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主要社會關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員信息也需要填寫。
23
受處分或者違法犯罪情況
家庭成員情況
主要社會關系情況對 象
具 體 情 形
是否存在
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
□ 有 □ 無
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
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
□ 有 □ 無
組織、參加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
活動。
□ 有 □ 無
編造、制作、發表、出版、傳播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
□ 有 □ 無
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或者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活動。
□ 有 □ 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
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
收容教養或者收容教育。
□ 有 □ 無
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
罰。
□ 有 □ 無
曾被開除團籍,或者受過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或者團紀、黨紀處分等
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
□ 有 □ 無
曾受到開除學籍處分。
□ 有 □ 無
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 有 □ 無
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 有 □ 無
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者在法律規定的國家
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
□ 有 □ 無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 有 □ 無
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歷、身份等信息
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定的考察期限內考生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
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
□ 有 □ 無
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
□ 有 □ 無
社會信用情況較差,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 有 □ 無
組織、參加、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者宗教非法活動。
□ 有 □ 無
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對其在國(境)外期間經
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
□ 有 □ 無
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有 □ 無
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
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
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
□ 有 □ 無
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
□ 有 □ 無
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或者參與相關活動。
□ 有 □ 無
組織、參加、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者宗教非法活動。
□ 有 □ 無
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有 □ 無
其他 不宜報考涉密性較強的特殊公安專業(方向)的情形。
□ 有 □ 無
24
考
生
本
人
考生家庭成員政治考察意見: □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實施機關負責同志(簽名):
政治考察實施人員(簽名):
政治考察實施機關(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政治考察審核意見: □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審核機關負責同志(簽名):
政治考察審核人員(簽名):
政治考察審核機關(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政治考察結論: □ 合格 □ 不合格
省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部門(簽章):
負責同志(簽名):
年 月 日
說明:1.本表一式 2 份,一份送縣級公安機關考察后密封交給考生帶到面試現場,一份經設區市公安局審核、省廳
作出考察結論,考生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錄取后存入學生檔案;
2.如分頁打印請考察實施機關加蓋騎縫章;
3.如有相關證明材料請附表后。
25
備
注
政治考察意見
政治考察審核意見
政治考察結論附件 4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
報考院校: 報考序號: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別
照 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宗教信仰
婚姻狀況
籍 貫
文化程度
健康狀況
生源省份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 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 不適合,原因:
面試考官(簽名):
□ 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 不適合,原因:
1、口吃( )
2、嗓音明顯嘶啞( )
3、其他:
面試考官(簽名):
□ 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 不適合,原因:
1、肢體功能障礙( )
2、下蹲不全( )
3、步態異常( )
4、其他:
面試考官(簽名):
26
報 考 動 機
思 維 表 達 能 力
身 體 協 調 能 力□ 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 不適合,原因:
□ 未開展
面試考官(簽名):
本人對以上面試結果無異議。
考 生(簽名):
年 月 日
□ 合格 □ 不合格
面試考官(簽名):
年 月 日
□ 合格 □ 不合格
負責同志(簽名): 省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27
心 理 素 質 測 評
備
注
考 生 確 認
面 試 意 見
面 試 結 論附件 5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報考院校: 報考序號: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別
照 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宗教信仰
婚姻狀況
籍 貫
文化程度
健康狀況
生源省份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病 名
是否曾經罹患
或者正在罹患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
□ 是 □ 否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
□ 是 □ 否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者損傷及其后遺癥,骨、關節畸形或者殘缺,脊柱畸
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
的腱鞘疾病,頸、胸、腰椎骨折史,嚴重四肢骨折史
□ 是 □ 否
肘關節過伸超過 15 度,肘關節外翻超過 20 度
□ 是 □ 否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 2 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超過 7 厘米,膝外翻脛骨
內踝間距離超過 7 厘米
□ 是 □ 否
手指、足趾畸形或者殘缺,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癥
□ 是 □ 否
下肢靜脈曲張
□ 是 □ 否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
□ 是 □ 否
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或者明顯影響形象的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
腭裂、鼻洞、唇洞等)
□ 是 □ 否
面頸部瘢痕、斑痣、囊腫等,身體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斑痣、囊腫等,
瘢痕體質
□ 是 □ 否
文身
□ 是 □ 否
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濕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
炎,銀屑病,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者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 是 □ 否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
□ 是 □ 否
腋臭
□ 是 □ 否
肢體功能障礙(如下蹲不全、步態異常等)
□ 是 □ 否
28
外
科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
□ 是 □ 否
高血壓病
□ 是 □ 否
血液系統疾病
□ 是 □ 否
結核病
□ 是 □ 否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
□ 是 □ 否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
□ 是 □ 否
各種急慢性肝炎、肝硬化
□ 是 □ 否
惡性腫瘤
□ 是 □ 否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
□ 是 □ 否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甲狀腺功能亢進等內分泌系統疾病
□ 是 □ 否
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
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
□ 是 □ 否
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吸毒史
□ 是 □ 否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
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
□ 是 □ 否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者有乳糜尿
□ 是 □ 否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者泌尿系結石
□ 是 □ 否
臟器殘缺或者移植
□ 是 □ 否
單側耳語聽力低于 5 米
□ 是 □ 否
嗅覺喪失或者嗅覺遲鈍
□ 是 □ 否
單側裸眼視力低于 4.8
□ 是 □ 否
色盲或者色弱
□ 是 □ 否
共同性內、外斜視超過 15 度
□ 是 □ 否
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
□ 是 □ 否
手術史、嚴重外傷史、嚴重疾病史以及治療治愈情況:
本人承諾,以上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若存在不實,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自愿承擔
取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投檔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
考 生(簽名):
年 月 日
29
內
科
耳鼻科
眼
科
其
他
考 生 承 諾附件 6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
報考院校:
報考序號: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別
照 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宗教信仰
婚姻狀況
籍 貫
文化程度
健康狀況
生源省份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身 高
厘米
體 重 千克
醫師(簽名):
體重指數
千克/米 2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 是 □ 否
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等)
□ 是 □ 否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 是 □ 否
少白頭
□ 是 □ 否
胸廓畸形,脊柱側彎、駝背
□ 是 □ 否
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超過 7 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 7 厘米
□ 是 □ 否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 是 □ 否
影響功能的身體瘢痕
□ 是 □ 否
面頸部瘢痕
□ 是 □ 否
唇、腭裂或者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 是 □ 否
文身
□ 是 □ 否
下肢靜脈曲張
□ 是 □ 否
腋臭
□ 是 □ 否
醫師意見:
醫師(簽名):
30
外科血 壓
/ mmHg
醫師(簽名):
心 率
次/分
聽 力
左耳: 右耳:
醫師(簽名):
嗅 覺
□ 正常 □ 遲鈍 □ 喪失
醫師(簽名):
裸眼視力
左眼: 右眼:
醫師(簽名):
色 覺
□ 正常 □ 色弱 □ 色盲
醫師(簽名):
斜 視
□ 共同性內、外斜視超過 15 度 □ 否
醫師(簽名):
視功能
□ 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 □ 否
影響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嚴重疾病:
手術史、嚴重外傷史、嚴重疾病史以及治療治愈情況:
醫師意見:
醫師(簽名):
本人承諾,未通過服用藥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壓藥物、佩戴角膜塑形鏡、使
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虛作假,干擾體檢結果。若存在上述情況,則體檢結論為不合格,自愿
承擔取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投檔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
本人對以上體檢結果無異議。
考 生(簽名):
年 月 日
31
內科
耳鼻科
眼科
其他
考生承諾及結果確認參考高考體檢材料對考生申報的患病經歷等進行審查的情況:
審核意見: □ 合格 □ 不合格
審核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體檢意見: □ 合格 □ 不合格
主檢醫師(簽名): 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簽章):
年 月 日
體檢結論: □ 合格 □ 不合格
負責同志(簽名): 省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注:現場體檢項目,以現場體檢結果為準。
附: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材料等。
32
審
查
情
況
體
檢
意
見
體
檢
結
論附件 7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
報考院校: 報考序號: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別
照 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宗教信仰
婚姻狀況
籍 貫
文化程度
健康狀況
生源省份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體
測
測
評
情
況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項目成績
當值裁判
50 米跑
男 ≤ 9.2 秒
女 ≤ 10.4 秒
成績: 秒
裁判(簽名):
立定跳遠
男 ≥ 2.05 米
女 ≥ 1.5 米
第 1 次成績: 米
裁判(簽名):
第 2 次成績: 米
第 3 次成績: 米
1000 米跑
800 米跑
男 ≤ 4 分 35 秒
女 ≤ 4 分 36 秒
成績: 分 秒
裁判(簽名):
引體向上
仰臥起坐
男 ≥ 9 次/分
女 ≥ 25 次/分
成績: 次/分
裁判(簽名):
考
生
承
諾
及
結
果
確
認
本人承諾,未通過服用藥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弄虛作假,干擾體能測評結果。若存
在上述情況,則體能測評結論為不合格,自愿承擔取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投檔錄取資格、
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等后果。
本人對以上體能測評結果無異議。
考 生(簽名):
年 月 日
33備
注
體
能
測
評
意
見
體能測評意見: □ 合格 □ 不合格
?
裁判長(簽名):
?
年 月 日
體
能
測
評
結
論
體能測評結論: □ 合格 □ 不合格
?
負責同志(簽名): 省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 4 個項目有 3 個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34 抄送: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鄭州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本廳領導,廳屬各單位。
福建省公安廳辦公室
2023 年 6 月 24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