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高考
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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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和我省有關規定,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申報對象為已參加2021年我省高考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
2.擬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補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待補報名現場確認時再一并補申報。
3.對于已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關大賽舉辦才獲得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補申請。
部分高考錄取照顧項目(附件1)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等規定執行,其它高考錄取照顧項目可參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0〕4號)的有關規定先行申報。
二、申報辦法
1.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時,考生須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附件2)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附件3,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其中,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附件4,以下簡稱《申請表》)。
3.考生可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綜合信息欄目中下載上述表格,如實填寫。
三、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2名以上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進行審核確認(其中考生少數民族成分須報送當地民宗部門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5)、《2021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6),并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2年備查。
3.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同時應按規定進行公示。
4.省教育考試院將于3月27日前,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核對。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3月31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將紙質《花名冊》合訂本(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將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落地實施的第一年,高考加分改革力度大,涉及人員多,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國家公職人員,負責資格審核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明晰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認真審核把關,切實做好轄區內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其中,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加強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4號)執行。
2.加強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四級網上公示機制,詳實、準確、及時地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分級公示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錄取照顧項目及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各地要暢通申訴渠道,在公示地點或網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
3.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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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錄取照顧項目
2.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
3.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
4.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
格審核申請表
5.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
6.2021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
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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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3月8日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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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部分照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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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規定,2021年福建省部分高考錄取照顧項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為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分分值為1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加分對象為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
6.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予以免試錄取。
8.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同時錄取總成績加5分。
9.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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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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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2.少數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3.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市臺灣事務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歸僑: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統戰(僑務)部門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統戰(僑辦)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和《烈士證明書》原件,以及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到設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門負責信息采集。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考生
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榮譽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軍區政治工作部門負責信息采集(具體要求可咨詢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門)。
10.退出部隊現役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1.殘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殘疾證》和居民身份證以及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2.5A級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13.技能大賽獲獎應屆中職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復印件,經所在學校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