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規〔2022〕5號
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中小學教學
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
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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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泉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臺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游局,泉州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市直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完善市級及以上名優教師管理,我局制定《泉州市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本規定自2022年11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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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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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
骨干教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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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在教育教學、教學指導、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領、輻射作用,營造優秀教師成長的良好環境,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經研究決定,對全市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實行動態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管理范圍及對象
(一)管理范圍
????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科研機構在職在崗的公民辦教師(含縣聘或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冊的編外合同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公共課或文化課教師)。
(二)管理對象
????1.參加百千萬園丁工程、中小學名師培養工程并完成培養培訓周期規定任務,取得結業證書的國家級骨干教師、福建省骨干教師、泉州市骨干教師,以及經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福建省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福建省學科教學帶頭人、泉州市教學名師、泉州市學科教學帶頭人(上述對象下文簡稱“名優教師”)。泉州市第一、二批教育“領航團隊”結業成員參照相應的名優教師層次進行管理。
????2.尚在培養期的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培養對象,以及已經結業但尚未通過考核確認的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不列入考核范圍。
3.獲得其他省、市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等名優教師稱號的引進人員,已獲得“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的,參照認定層次和條款進行考核,未獲得“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的,根據其所獲名優教師稱號的選拔、培訓、確認條件所對應的我市相應條件的名優教師稱號進行考核。 ?????????
(三)確認時間
1.國家級教學名師,稱號確認時間以教育部相關文件或通知為準;福建省教學名師、福建省學科教學帶頭人、泉州市教學名師、泉州市學科教學帶頭人,稱號確認時間即稱號公布文件下發時間或確認證書落款時間。
2.國家級骨干教師、福建省骨干教師、泉州市骨干教師以及視同泉州市骨干教師管理的泉州市第一、二批教育“領航團隊”結業成員,稱號確認時間即結業證書落款時間。
????二、考核周期及指標
(一)考核周期及層次
每兩學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實行分層次考核,如同時具備多個名優教師稱號,被考核人員可根據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選擇就高考核。考核層次如下:
第一層次:福建省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第二層次:國家級骨干教師、福建省學科教學帶頭人、泉州市教學名師;第三層次:福建省骨干教師、泉州市學科教學帶頭人;第四層次:泉州市骨干教師。
(二)考核指標 ?
????1.師德為先。被管理對象應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不存在師德負面清單所列行為或其他師德失范行為,師德考核應為合格及以上。
2.堅持教學一線。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教科研成果突出,能夠發揮示范、引領、輻射作用。
(1)第一層次:開設1次省級及以上示范課(或研討課、觀摩課,下同)或專題講座;承擔1個市級及以上課題研究(或主持1項校本課程開發);在CN刊物或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1篇與本學科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僅限獨立撰寫或以第一作者撰寫);參與2次“送教送培下鄉”等幫扶相關活動;指導和培養2名青年教師成為市級骨干教師(含培養對象),考核對象須與被指導的青年教師簽訂協議,并提供指導的過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內師生滿意率測評均達95%及以上。
???(2)第二層次:開設1次市級及以上示范課或專題講座[鄉村教師、特教學校教師放寬至縣(市、區)級及以上];承擔1個市級及以上課題研究[或主持1項校本課程開發,鄉村教師、特教學校教師放寬至縣(市、區)級及以上];在CN刊物或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1篇與本學科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僅限獨立撰寫或以第一作者撰寫);參與2次“送教送培下鄉”等幫扶相關活動;指導和培養2名青年教師成為縣級骨干教師,考核對象須與被指導的青年教師簽訂協議,并提供指導的過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內師生滿意率測評均達90%及以上。
???(3)第三層次:開設1次縣(市、區)級及以上示范課或專題講座(鄉村教師、特教學校教師、泉州市市直教師放寬至片區級及以上);承擔1個縣(市、區)級及以上課題研究[或承擔1項校本課程開發,鄉村教師、特教學校教師放寬至參與縣(市、區)級及以上課題研究];在CN刊物或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1篇與本學科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僅限獨立撰寫或以第一作者撰寫);參與1次“送教送培下鄉”等幫扶相關活動;指導和培養1名青年教師成為校級骨干教師,考核對象須與被指導的青年教師簽訂協議,并提供指導的過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內師生滿意率測評均達85%及以上。
???(4)第四層次:開設1次校級及以上示范課或專題講座;參與1個縣(市、區)級及以上課題研究(或承擔校級課題);在CN刊物或縣(市、區)級及以上刊物發表1篇與本學科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僅限獨立撰寫或以第一作者撰寫);參與1次“送教送培下鄉”等幫扶相關活動;指導和培養1名青年教師,考核對象須與被指導的青年教師簽訂協議,并提供指導的過程性材料;考核周期內師生滿意率測評均達85%及以上。
3.推動信息化教育教學創新。按進度要求完成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能力提升工程專項培訓,能夠熟練融合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帶頭應用現代教育技術,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水平,積極參與“5G+”專遞課堂實踐應用,探索構建高效教學模式,在教學改革中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4.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驗與研究。認真學習教育理論,轉變教育觀念,提高學習能力,拓寬專業知識,不斷加強自身專業素養,主動為當地教育教學工作出謀獻策。具有較寬廣厚實的業務知識和終身學習的自覺性,積極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和專業進修,按要求參加各級繼續教育培訓并完成規定的學時數;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機構做好校長、教師培訓工作,第一、二、三層次考核對象每個考核周期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或教師進修學校等教科研機構提交一份關于學科教育教學改革建議。
????5.教學工作量、示范課、專題講座、教育研究課題、教育教學論文、榮譽及專業稱號的確認要求等參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社文〔2016〕142號)中《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附則執行。承擔課題研究的須為課題核心成員,即含主持人在內的前三名成員。參與課題研究不作具體排名要求,課題成員排名以結題證書或結題相關文件材料為準。
????6.考核對象在考核周期內獲得福建省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含主持人在內的前三名成員,下同)或獲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該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視同考核合格。
?????三、考核結果及運用
(一)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以及未定等次。
- 完成相應考核指標要求的名優教師,考核等次為優秀或合格;無故不參與考核、周期內未完成考核指標要求或存在第2點所列情形之一的名優教師,考核等次為不合格;在該考核周期內新確認的名優教師,自確認后的下一考核周期起參與考核,確認周期內視同考核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考核周期考核等次為不合格: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存在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存在師德負面清單所列行為、其他師德失范行為,師德考核不合格;
???(3)無故脫離教育教學工作崗位達一周及以上;
???(4)在周期考核中弄虛作假;
???(5)違法亂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取消其名優教師資格的情形。
出現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或周期考核不合格連續累計兩次的,經調查核實后,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報送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取消相應的稱號并收回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個人、學校(單位)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審核并提出建議,報市教育局備案,該考核周期可不參加考核,定為未定等次:
(1)因產、病假等特殊情況無法參與考核或無法完成考核任務的。
(2)距離退休年齡不滿2年的,其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女性教師擬申請55周歲退休的,須附個人申請。
(二)結果運用
所在學校(單位)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為名優教師從事教育教學、教學指導、教育科研工作創造條件。考核等次為優秀或合格的名優教師,可享受以下待遇:
????1.優先安排參加業務進修、學術研究、參訪學習、專題講座、教師職務評審評委、學科競賽和升學考試命題等,適時總結和推廣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中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
????2.在職稱評聘、提拔使用、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 縣(市、區)和市直學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名優教師傾斜。鼓勵縣(市、區)和市直學校(單位)根據實際為名優教師配備工作經費。
????4.通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或符合《泉州市“基礎教育人才引進行動”工作方案》人才引聘條件并通過認定的名優教師可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四、調配管理
(一)為保障我市名優教師隊伍結構穩定,對2022年11月起參評或確認的名優教師設置最低服務年限,服務年限從確認稱號時間起算,在最低服務期內,原則上不得調離泉州市,具體服務年限如下:
1.第一層次(福建省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最低服務年限為10年;
2.第二層次(國家級骨干教師、福建省學科教學帶頭人、泉州市教學名師):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
3.第三層次(福建省骨干教師、泉州市學科教學帶頭人):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
4.第四層次(泉州市骨干教師):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未完成最低服務年限調離泉州的,視同未完成考核任務、考核等次為不合格,其中市級名優教師由所屬縣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學校(單位)向市教育局申報取消其稱號并收回證書;省級及以上名優教師由所屬縣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學校(單位)向市教育局提出建議,由市教育局逐級向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取消其稱號并收回證書。
???(二)名優教師隊伍調配實行分級管理。第一、二層次名優教師申請調離泉州市,須由所屬縣級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根據屬地調動程序執行;第三、四層次名優教師申請調離泉州市,須由所屬學校(單位)提出處理建議,經所屬縣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根據屬地調動程序執行,并由縣級主管部門向市級主管部門備案;市直名優教師申請調離泉州市,由所在市直學校(單位)提出建議,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未經同意,不得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程序為申請人員辦理相關手續。非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學校(單位)須將名優教師調配情況及時報備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因調動、職務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有關職責的名優教師,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市直學校(單位)逐級報送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后取消相應的稱號并收回證書。
????五、考核辦法
- 名優教師的日常管理和基礎考核由所在學校(單位)負責,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督導考核。所在學校(單位)應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完成對名優教師的日常管理和基礎考核,并建立考核對象的成長檔案、指定專人跟進管理。
(二)每個考核周期結束后,考核對象應填報考核表格并提交相應的佐證材料;所在學校(單位)要組織人員審核考核對象提交的材料,并組織本校教師、學生(幼兒園為學生家長)對考核對象的師德和教育教學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根據材料審核和測評情況,實事求是地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見并報送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考核結果;縣教育行政部門須將考核結果報送市教育局備案,市級適時進行抽查。
(三)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學校(單位)要統籌安排,為名優教師發揮作用創造有利條件,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應用網絡資源平臺,匯聚名優教師的課程、講座等優質資源,推動教育優質資源共享;各級教研、培訓部門要充分發揮名優教師的輻射引領作用,積極組織名優教師開展支教、送教、教學展示等活動,推進教育優質均衡。
(四)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要主動聽取名優教師對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管理、教育科研創新等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研究,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五)對在名優教師評選確認及周期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干擾評選、確認、考核和管理工作的,經查實后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進一步完善本地名優教師管理。
本規定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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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周期
???????????考核表
?????????2.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周期
?考核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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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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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周期考核表
(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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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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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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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學歷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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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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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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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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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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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總分值 |
考核期內工作情況 |
自評 分數 |
學校評 定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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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表現情況 |
優秀、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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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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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情況 ? |
教學工作 完成情況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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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開設示范課或專題講座 |
20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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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工作情況 |
課題研究、校本課程開發情況 |
15分 |
? |
? |
? |
|||||
論文、著作發表或出版情況 |
10分 |
? |
? |
? |
||||||
指導和幫扶情況 |
指導青年 教師情況 |
12分 |
? |
? |
? |
|||||
幫扶情況 |
10分 |
? |
? |
? |
||||||
業務提升情況 |
繼續教育 情況 |
5分 |
? |
? |
? ? |
|||||
在職學歷提升情況 |
3分 |
? |
? |
? |
||||||
信息技術應用與教育教學開展情況 |
5分 |
? |
? |
? |
||||||
考核期內獲得榮譽或專業稱號情況 |
5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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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測評 |
1.教職工總數( ???)人,參加測評( ???)人,經無記名投票表決,滿意( ???)人,滿意率( ???); 2.任教班級學生總數( ???)人,參加測評( ???)人,經無記名投票表決,滿意( ???)人,滿意率( ???)。 |
|||||||||
違規違紀行為 |
(如有存在管理規定“三、考核結果及運用”“(一)考核結果”第2點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進行補充說明。) |
|||||||||
自評總分及等級 |
總分: ?????????等級: ?????? ? ?????????????????????????簽名: ??????????????????年 ??月 ??日 |
|||||||||
學校評定意見 及等級 |
評定意見: ? 等級: ????????????????????????????????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門 考核意見 |
? ? ???????????????????????????????????????????????(蓋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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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1)存在管理規定“三、考核結果及運用”“(一)考核結果”第2點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 ??
(2)教學工作完成情況或繼續教育情況得分低于該單項總分的60%;除在職學歷提升情況、考核期獲得榮譽或專業稱號兩個考核單項外,其余單項存在不得分情況。
??????2.總分85分(含)及以上為優秀,85分至60分(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3.此份表格雙面打印。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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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學名師、學科教學帶頭人、骨干教師
周期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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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細則 |
分值(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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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表現情況 |
熱愛教育事業,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自覺實施素質教育;模范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樂于奉獻,爭做師德楷模。 |
優秀、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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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情況 |
教學工作 完成情況 |
1.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按實際教學工作完成的比例折算得分。 2.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堅持本學科教育教學或教研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完成考核指標要求的,得15分。 |
15分 |
開示范課或 專題講座 |
1.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開設示范課或專題講座的數量或級別未達考核指標要求的,本項不得分。 2.達到考核指標要求:開設示范課或專題講座的數量、級別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且效果良好,得基礎分(10分)。 3.高于考核指標要求: (1)若開設公開課或專題講座的數量多于考核指標要求,且級別與考核指標要求相同的,多一次可加1分; (2)若開設公開課或專題講座的數量多于考核指標要求,且級別高于考核指標要求的,多一次可加2分; (3)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 |
基礎分值:10分 最高分值: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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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工作情況 |
課題研究、 校本課程開發情況 |
1.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課題研究或校本課程開發的數量、級別或排名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本項不得分。 2.達到考核指標要求:課題研究或校本課程開發的數量、級別和排名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得基礎分值(10分)。 3.高于考核指標要求: (1)若課題研究或校本課程開發的數量多于考核指標要求的,且級別與考核指標要求相同的(排名符合該層次考核要求),多一項可加1分; (2)若開展課題研究的數量多于考核指標要求,且級別高于考核指標要求的(排名前三,含主持人),多一項可加2分; (3)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 |
基礎分值:10分 最高分值:15分 |
論文、著作 發表或出版 情況 (僅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 |
1.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論文發表的數量或級別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本項不得分。 2.達到考核指標要求:論文發表的數量、級別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得基礎分值(5分)。 3.高于考核指標要求: (1)若論文發表的數量多于考核指標要求的且發表刊物為非核心期刊的,多一篇可加1分; (2)若論文發表的數量多于考核指標要求且發表刊物為核心期刊的,多一篇可加2分; (3)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 |
基礎分值:5分 最高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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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幫扶情況 |
指導青年 教師情況 |
1.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人數或條件不符合考核指標要求的,本項不得分。 2.達到考核指標要求: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人數、條件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得基礎分值(6分)。 3.高于考核指標要求: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人數多于考核指標要求的,指導市級骨干教師每多一人加3分、縣級骨干教師每多一人加2分、校級骨干及其他青年教師每多一人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過6分。 |
基礎分值:6分 最高分值:12分 |
幫扶情況 |
1.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未參與幫扶相關活動的,本項不得分。 2.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參與幫扶相關活動數量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得基礎分值(5分);鄉村教師也須參加幫扶活動(幫扶地點應為異校)。 3.高于考核指標要求:參與幫扶相關活動的數量多于考核指標要求的,多一次可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 |
基礎分值:5分 最高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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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提升情況 |
繼續教育情況 |
1.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未全部達到上兩個年度繼續教育規定學時數的,按實際完成的比例折算得分(取整,基數為180學時),在比例計算中,每年度計入學時數最高不超過90學時,若該年度未完成公需課程,則該年度計入學時數最高不超過60學時;不可跨年度使用學時。 2.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完成上兩個年度繼續教育規定學時數且按要求完成公需課程,并通過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門繼續教育驗證的,得5分。 |
5分 |
在職學歷 提升情況 |
參加并完成在職學歷提升學習的,憑學歷(或學位)證書可加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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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應用與教改開展情況 |
能夠主動應用信息技術,熟練融合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帶頭應用現代教育技術,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提交一份關于學科教育教學改革建議的書面材料(第一、二、三層次考核對象);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機構做好校長、教師培訓工作。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加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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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內獲得榮譽或專業稱號情況 |
在考核期內獲閩人社文〔2016〕142號文件中《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附則所指的榮譽或專業稱號的,國家級加5分、省級加4分、市級加3分、縣級加2分。同一項目就高級別加分且數量不累加,最高得分不超過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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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測評 |
第一層次考核對象滿意度測評需達95%;第二層次考核對象滿意度測評需達90%;第三、四層次考核對象滿意度測評需達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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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事項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1)存在管理規定“三、考核結果及運用”“(一)考核結果”第2點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 ?? (2)教學工作完成情況或繼續教育情況得分低于該單項總分的60%;除在職學歷提升情況、考核期獲得榮譽或專業稱號兩個考核單項外,其余單項存在不得分情況。 2.總分85分(含)及以上為優秀,85分至60分(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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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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