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規〔2023〕3號
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名校長
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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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泉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泉州臺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市直各學校:
????為進一步發揮市級以上名校長示范、引領、輻射作用,我局制定《泉州市名校長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本規定自2023年5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1日止。《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教育局關于中小學名校長和骨干校長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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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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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名校長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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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有關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優質、均衡、特色、和諧發展,培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長隊伍,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逐步建立一支適應我市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現代化要求的中小學校長隊伍,培養和塑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知名校長和骨干校長,推動全市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倡導教育家辦學”要求,強化市級以上名校長(以下簡稱“名校長”)跟蹤管理,建立名校長人才庫,實行周期性考核,動態更新人才庫信息。加強對名校長過程性、發展性評價,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引領、示范、輻射作用,帶動和促進全市教育水平整體提升。
三、名校長考核管理
(一)管理對象
1.我市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現任校級領導,且參加過泉州市級以上中小學名校長、福建省中小學骨干校長、福建省中小學名校長后備培養工程培訓并完成培養周期規定任務,經培訓機構考核合格、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福建省中小學名校長、泉州市中小學名校長,以及獲得培訓結業證書的福建省中小學骨干校長、福建省中小學名校長后備均為管理對象。
2.尚在培養期的名校長、骨干校長(名校長后備)培養對象,依據培養期管理辦法執行,不列入考核范圍。
3.獲得其他省、市名校長稱號的引進人員,已獲得“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的,參照認定層次和條款納入考核對象,未獲得“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的,根據其所獲名校長稱號的選拔、培訓、確認條件所對應的我省、市相應條件的名校長稱號納入考核對象。
(二)管理方式:泉州市教育局對全市名校長工作進行統籌管理、監督考核,建立名校長人才庫,及時更新名校長基本情況、工作實績,實行動態管理。開展名校長周期性考核工作,不斷完善泉州市中小學名校長考核細則,積極推動名校長在本市范圍內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原則上每2個年度為一個考核周期,可結合年度事業單位考核與校長職級制考核開展。考核期合格,保留名校長稱號,納入名校長人才庫,繼續享受名校長待遇。
(三)考核指標:被管理對象每個考核周期,應達到以下指標要求: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教育,師德高尚,依法治校,公正廉潔,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和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任職期間,所在學校辦學質量社會公認度高,學校獲得文明校園等綜合性表彰。
2.堅持教學一線領導崗位。及時了解和掌握一線教學動態,發現教育教學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應對的措施和辦法。堅持聽課評課活動,每年聽課評課不少于35課時,并有比較詳盡的聽課評課記錄。
3.堅持開展教學理論研究。不斷鉆研學校管理、教育理論,組織開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和較高的理論水平,在學校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能夠結合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改革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辦法和措施,促進教育管理和教學整體水平的提高。每個考核周期內,省級名校長應參與過市級及以上研究課題,撰寫1篇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學校管理、教育教學論文或論著,并在CN刊物上發表;市級名校長、省級骨干校長、省級名校長后備每個考核期應參與過縣(市、區)級及以上研究課題(或參與1項校本課程開發),撰寫1篇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學校管理、教育教學論文或論著,并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
4.堅持發揮示范輻射作用。能夠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培訓、幫扶等工作,傳播先進管理理念和方法,主動與薄弱學校結對幫扶,有意識地培養中青年后備干部。每個考核周期內,名校長至少要結對幫扶一所學校、指導培養2名以上中青年后備干部并取得明顯成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遞交不少于一份區域教育發展報告。省級名校長要參加不少于2次“送教送培下鄉”等相關幫扶活動;市級名校長、省級骨干校長、省級名校長后備要參加不少于1次“送教送培下鄉”等相關幫扶活動。
7.堅持不斷自我提升。認真學習教育理論,更新教育觀念,提高學習能力,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完成規定學時數。
8.堅持運用信息化技術。推動信息化教育教學創新,按進度完成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能力提升工程專項培訓,能夠熟練融合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帶頭應用現代教育技術,積極參與“5G+”專遞課堂實踐應用,探索構建高效教學模式,在教學改革中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四)考核結果及運用
1.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以及未定等次。完成相應考核指標要求的名校長,考核等次確定為優秀或合格;在該考核周期內新確認的名校長,自確認后的下一考核周期起參與考核,本周期內視同考核合格;無故不參與考核、周期內未完成考核指標要求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考核周期等次為不合格:
(1)違反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的;
(2)學術不端或弄虛作假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公辦學校名校長到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兼職兼薪的;
(5)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未按規定完成教育教學工作量和任務的;
(6)未實際結對幫扶薄弱學校的;
(7)未實際承擔中青年后備干部培養任務的;
(8)所任職學校有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誠信事件,應負領導責任的;
(9)所任職學校有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消防責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負領導責任的;
(10)所任職學校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師生員工違法犯罪案件,應負領導責任的;
(11)所任職學校有嚴重違規辦學(辦班)、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問題,應負領導責任的;
(12)所任職學校在高中達標復評中被降級的,或其他學段學校辦學層次退步明顯的,應負領導責任的;
(13)調離本市或離開教育系統的;
(14)經教育行政部門黨組(黨委)認定為已不勝任名校長的其他情況。
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或連續2個考核周期因其他指標未完成導致考核不合格的,經調查核實后,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報送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取消相應的稱號并收回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個人、學校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審核并提出建議,報市教育局備案,該考核周期可不參加考核,定為未定等次:
- 因產、病假等特殊情況無法參與考核或無法完成考核任務的;
- 距離退休年齡不滿2年的,其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女性校長擬申請55周歲退休的,須附個人申請;
- 因抽調參與各項中心工作未實際聘任校長崗位,可不參加考核,不定等次,須附相關文件證明等。
2.結果運用。所在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為名校長開展教學管理工作創造條件。考核等次為優秀或合格的名校長,可享受以下待遇:
(1)榮譽激勵。不定期組織名校長開展專題講座、交流座談等活動,研究區域學校發展策略,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不定期開展名校長慰問活動,增強名校長歸屬感;對通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或符合《泉州市“基礎教育人才引進行動”工作方案》人才引聘條件并通過認定的名校長可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2)發展傾斜。優先安排名校長進修學習和開展有關教育管理、教學教研及培訓工作,積極為名校長創造良好的專業發展和工作條件。協調各相關部門支持名校長所在學校完善內涵建設,打造形成區域“種子學校”,不斷擴大優質學校覆蓋率。在各類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正職校長在校長職級評審認定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市直學校可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各層次名校長獎勵方案,相關方案報泉州市教育局備案。
(五)調配管理
1.服務年限要求:為保障校長隊伍結構穩定,自本方案公布實施后,參評或確認的市級及以上名校長設置最低服務年限,服務年限從稱號認定時間起計算,具體稱號認定時間標準如下:
福建省、泉州市名校長稱號確認時間為稱號文件公布時間;福建省中小學骨干校長、福建省中小學名校長后備稱號確認時間為結業證書時間。
在最低服務期內,名校長原則上不得調離本設區市,具體服務年限要求如下:
(1)福建省名校長及同等層次以上稱號:最低服務年限為10年;
(2)泉州市名校長: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
(3)福建省中小學骨干校長、福建省中小學名校長后備: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
未完成最低年限調離泉州市域的,視同未完成考核任務、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報送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取消相應的稱號并收回證書。
2.調動程序:名校長隊伍調配實行分級管理。省級名校長、市級名校長申請調離泉州市域,須由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根據屬地調動程序執行;福建省中小學骨干校長、福建省中小學名校長后備申請調離泉州市域,須由所屬學校提出處理意見,經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根據屬地調動程序執行,并報泉州市教育局備案;市直名校長申請調離泉州市域,由市直學校提出意見,經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執行。未經同意,不得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程序為申請人員辦理相關手續。非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學校須將名校長調配情況及時報備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因工作調動、職務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有關職責的名校長,按照規定程序取消相應的稱號并收回證書。
四、其他要求
(一)泉州市教育局組織科專職負責受理名校長在專業發展、引領示范、意見建議等方面的事務性問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市直有關學校負責本地(本單位)名校長的日常管理,協助泉州市教育局對本單位名校長做好相關考核工作,及時更新名校長信息,定期匯報名校長在辦學治校、示范引領發揮的作用。
(二)名校長在每個考核周期結束后,應填報考核表格并提交佐證材料;所在學校要組織人員審核考核對象提交的材料,并組織本校教師、學生(幼兒園為學生家長)對名校長的師德和辦學治校水平進行滿意度測評,根據材料審核和測評情況,實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見并報送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泉州市教育局備案,泉州市教育局適時進行抽查。
(三)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要主動聽取名校長對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管理、教育科研創新等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研究,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四)對在名校長評選確認及周期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干擾評選、確認、考核和管理工作的,經查實后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五)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進一步完善本地名校長管理。施行過程中,有出現新問題新情況請及時與泉州市教育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2755266,電子郵箱:zzk@q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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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泉州市中小學名校長考核細則
2.泉州市中小學名校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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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泉州市中小學名校長考核細則
考核項目 |
考核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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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表現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履行職業道德規范,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公正廉潔,師德高尚,依法治校,治學嚴謹,清正廉潔,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做好師德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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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辦學成果情況 (30%) |
高質量完成學校年度任務 |
全面履行校長職責,完成學校學年度既定目標,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辦學質量社會公認度高,任職期間學校獲得文明校園等綜合性表彰。 |
形成學校辦學特色 |
堅持因地制宜,發揮名校長作用,打造學校特色辦學,能夠形成特色鮮明的辦學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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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課評課 |
堅持教學一線領導崗位,每年聽課評課不少于35課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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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工作情況(20%) |
教育教學改革 |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持“五育”并舉,全面發展素質教育,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按照“四有好老師”標準,提升學校教師隊伍素質,帶頭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積極參與“5G+”專遞課堂實踐應用,為提高教育質量創造有利條件。 |
參與或主持課題研究、校本課程開發 |
課題研究數量、級別多于或高于《管理規定》要求的,一個可加1分,最多不超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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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著作發表或出版 |
論文論著數量、級別多于或高于《管理規定》要求的,一個可加1分,最多不超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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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領情況(30%) |
開設公開課和 專題講座 |
送教送培下鄉活動、專題講座或教學公開課(觀摩課)數量、級別多于或高于《管理規定》要求的,一個可加1分,最多不超過3分。 |
幫扶學校、培養青年干部 |
每個考核期至少要結對幫扶一所農村薄弱學校,指導培養2名以上中青年后備干部并取得明顯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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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培訓情況(20%) |
校長專項培訓 |
按國家、省市教育部門要求,完成校長專項培訓。 |
完成繼續教育 |
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學時(90學時)且通過人事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的繼續教育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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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測評 |
滿意度未達80%及以上,等級確定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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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師德表現情況“不合格”或單項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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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中小學名校長考核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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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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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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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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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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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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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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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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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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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 ????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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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號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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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結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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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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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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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及分值(等級) |
考核期內工作情況 |
自評 情況 |
學校 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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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表現 |
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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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辦學成果情況 |
高質量完成學校年度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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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學校辦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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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課評課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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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工作情況 |
教育教學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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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或主持課題研究、校本課程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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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著作發表或出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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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領情況 |
開設公開課和專題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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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學校、培養青年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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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培訓情況 |
參加校長專項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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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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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違紀行為 |
評定等級“不合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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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測評 |
教職工、學生家長、掛職督學等總數( ???)人,參加測評( ???)人,經無記名投票表決,滿意( ???)人,滿意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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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總分及等級 |
總分: ?????等級: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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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評定意見及等級(含公示情況) |
評定意見: ? 等級: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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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部門意見 ? ??????????????????????????? (蓋章) ??????????????????????????年 ??月 ??日 |
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 ? ? ???????????(蓋章)????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考核意見 ? ? ? ?????????(蓋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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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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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1)存在管理規定“(四)考核結果及運用”“1.考核結果”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或連續2個考核周期因其他指標未完成;
(2)未完成最低年限調離泉州的。
2.總分85分(含)及以上為優秀,85分至60分(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3.此份表格雙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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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發